深圳一农批市场加租引商户不满,市监局介入调查和调解

2021-08-17 14:35作者:蔡宇晴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王泽权
反复加租让经营者苦不堪言

8月15日,记者报道了有关租户投诉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市场2楼涨租问题。8月16日,有商户向南都记者反映称,对于疫情期间加租仍感到难以接受,同时有承租人表示其租来前为毛坯房,所投资和装建的空调、电梯等费用不知如何处理。与此同时,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配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南山农批市场2楼合同到期后,将按照相关要求实行进场公开招租,即到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原商户的装修费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理。此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已前往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并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和协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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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回顾:反复加租让经营者苦不堪言

此前,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户向南都记者反馈称,租金将上涨七成,引发不少商户们不满,“受疫情影响,本应该减租共同应对难关,为什么我们这市场还要加租?现在我们的生意并不好,接连亏损好几年,如果再加租的话,对我们的生存是雪上加霜。”对此,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市场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租赁合同去年底已经到期,今年会根据相关规定按第三方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开招租,在此期间的租金按照原合同价格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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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反映:装修费用不知后续如何处理

在报道发出后不久,有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市场2楼商户向南都记者反映称,对于疫情期间加租问题,仍感到难以接受,“我们都有囤货,一时撤场还是比较困难,在本就亏损的情况下,要加租实在是有些不好接受。”

8月16日,南山农批市场2楼的经理何先生告诉记者,他与合伙人为南山农批市场2楼的承租人,其租来前为毛坯房,所投资和装建的空调、电梯等费用不知如何处理。“我们当时租来时这里是一片废墟,投资和装建了空调、电梯等费用,如今的评估价是在我们改造后的环境下进行评估的,不知道我们此前在建筑物上的装修费用会如何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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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将按规定实行进场公开招租

8月16日,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配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南山农批市场2楼合同到期后,公司按照国资委132号文《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的指导意见》、农产品总部关于《农产品物流园租赁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物业招租实行进场公开招租,即到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

工作人员称,租赁价格是根据公司按照总部相关制度的要求,聘请的第三方公司,即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全部可租赁档位进行租赁价格评估,依据评估报告,茶叶市场所属档位的评估价为50-60元每平方米每月,公司按评估区间价最低价,即50元每平方米每月在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挂牌招租。

与此同时,关于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费用,工作人员表示在合同终止后,将按照合同进行处理。“乙方所投资、装建的空调、电梯,如甲方不需保留,可由乙方拆除,如甲方需保留,则由双方共同聘请的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由甲方依据评估价进行补偿。”

此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关注到此事件后,于8月16日下午前往现场了解相关情况。“考虑到涉及民生工程,我们前往现场了解具体情况,我们的职能范围是监管市场,看有没有存在一些不合理情形,至于承租方面属于市场行为,由相关规定和市场调节来形成。”工作人员提到,南山农批市场2楼租金上涨与深圳出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并无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南山农批市场还没有进行升级改造,对于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我们要求两年内不能涨租,也希望商户不要误会。”工作人员称,将从促进问题良好解决的角度,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和协商平台。



律师点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理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合同到期后,租户对商铺的使用权消灭,市场方即所有权人有对自己的不动产收益即处分的权利。同时,双方可按照合同规定对当初的装修费用进行处理。“如合同中规定可按照共同找来的评估公司进行转换费用购买,那评估公司需要双方一致认可,即在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公司在根据正规程序下给出的评估结果即为双方认可的评估价格,若评估公司有任何违规评估的行为,双方均可对该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刘小前表示,关于装修等费用,双方可按照合同协商是由承租人将装修拆除带走,还是由出租人转换费用补偿,在双方达成一致认为是由出租人转换费用补偿的情况下,承租人才可向出租人要求装修改造转换费用。

与此同时,刘小前表示市场方进行评估和涨价应当提前告知承租人。“若合同约定评估需要双方一致认可的评估公司,则在评估前双方需要进行沟通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评估。关于涨价的消息,市场方也应提前告知承租人,市场方要求涨租的通知仅为要约,承租人有权拒绝,只有在承租人也接受市场方的涨租要求时,双方才成立新的租赁合同。”刘小前还提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原租户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此次公开招租的优先权。”此外,刘小前表示目前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承租人可以依据双方之前所签订的合同,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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