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含量超标70多倍 深圳1.5万升不合格成品油被查封

2021-11-17 09:20作者:张秀娟来源:南方网编辑:黄晓航
如发现“黑加油点”、“流动加油车”,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近日,小南接到深圳市民李先生报料称,深圳有成品油售卖点贩卖质量不过关的“私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对车辆发动机、环境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对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部署打击涉成品油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本次行动重点检查深圳市撬装式供油装置主体,同时采用快检车快速筛查油品质量。行动共检查撬装式供油装置主体35家,抽检成品油40批次,合格39批次。

其中,一家撬装式供油装置主体的车用柴油中硫含量快速筛查显示744mg/kg(标准质量指标为不大于10),严重超标。执法人员随即对罐内15000余升的柴油进行封存,并转入执法抽检程序,实验室检测结果硫含量为769mg/kg,严重超标,判定为不合格。

现象:龙岗某供油单位销售不合标准车用柴油

“在行动过程中,我们主要检查自用油企业的索证索票和验明供油资质及油品检测合格证明,保证成品油进货来源合法和产品质量合格。”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执法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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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合格点

“比如,我们在对位于南湾的英伦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撬装式供油装置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时,发现供油单位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用柴油货值金额达31500元,违法所得1968.75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945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968.75元,罚没款合计96468.75元。

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执法人员对俄公供油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作出罚没款8.31万元的行政处罚。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95号汽油硫含量超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930-2016,执法抽检不合格,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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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不合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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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监管局查处一供油点

同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油加油机没有强制检定合格标识,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燃油加油机2016年10月25日通过检定,检定合格,检定有效期至2017年1月24日。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燃油加油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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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监管局查处一供油点

成果:完成成品油抽查千余次,合格率为99.62%

2021年以来,深圳市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成品油(燃料油)专项整治行动,将企业自用撬装站纳入日常监管,全面摸清撬装站底数,组织抽检摸排油品质量。同时改变常规监督抽查方式,利用非工作时段(含国庆节)对各类油站实施突击抽查,正常工作时间与夜间、周末节假日抽查频次占比为58%和42%。加大抽查力度,首次引进成品油快检车,对全市全部307家加油站、油库以及31家企业自用撬装式加油装置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及快速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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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快速抽检现场

1-9月,深圳共完成各类成品油质量抽查1313批次,较2020年全年增长146.15%,总体合格率99.62%。对来源不明、违法销售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严格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成品油经营企业,要落实建立进油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油商的经营资格和油品检测证明,保证成品油进货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合格。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保障车况良好,请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加油站加油,如发现“黑加油点”、“流动加油车”,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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