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短租,可供应给这些社会投资项目

2021-11-25 15:29作者:李斌来源:南方网编辑:许素霞
确保急需公共服务设施落地

深圳社会投资主体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可以短期租赁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用地以协议方式确定承租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租金按深圳市地价测算有关规定计收。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政策适用于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从而确保急需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土地权属明晰,确保急需公共服务设施落地。

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以下类型:

(一)电动车充电站、公交场站等交通设施用地,混凝土搅拌站、环卫车洒水车停车场、瓶装燃气站、建筑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厂、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场所、垃圾转运站等公用设施用地。

(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由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短期租赁用地审批、批后监管和收回等工作。规范了短期租赁用地收回情形、到期处置程序等内容,旨在实现短期租赁用地从供应至到期的全流程监管,保障土地资源全程有效利用,并通过健全的收回机制及时收回土地,避免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今日报纸

手机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