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幼师虐待多名幼童,获刑8个月,禁止从业4年

2021-11-27 11:32作者:苏国锐来源:南方网编辑:许素霞
并禁止该教师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四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的看护工作

记者从宝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宝安法院宣判了一起幼儿园教师虐待幼儿的案件。该名教师因虐待被看护的幼儿,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禁止该教师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四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的看护工作。

据了解,该名教师是某幼儿园小一班班主任,2020年11月以来,在看护小一班幼儿期间,该教师多次对多名被看护的幼儿实施虐待行为,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对被看护的幼儿实施拉扯、捏耳朵、打手等行为;将被看护的幼儿按在午休床上,不让被害人起身并对其实施按压,用手、书本拍打脸部,用手拉扯耳朵等行为;实施拉扯衣服,罚站吃饭等行为;多次实施拍打、拖拽、跪地、推搡等行为。

随后,被害幼儿刘某的家长发现孩子被打,遂到幼儿园询问情况,被告人钟某承认打孩子的事实。后该名教师到公安机关投案。

宝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加的罪名。近年来,宝安法院对虐待幼儿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在涉及幼儿教育、看护权益保护的问题上,发现难、取证难。幼儿在幼儿园受照料时,没有足够意识判断是否遭受侵害,即使遭遇侵害,也羞于启齿或晚于启齿,导致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取证困难,进一步导致维权困难。

宝安法院呼吁,广大幼儿的家长应从小灌输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幼儿园应切实担负看管职责,从硬件上加强视频监控,做好日常自我监管,从思想上提醒、加强幼儿看护人员管理手段和方式,时刻以保护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去进行管教;教育管理部门应更加重视幼儿看护机构的监管,定期检查、走访幼儿看护机构的日常运营情况,及时反馈、加强整改;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若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妇联报案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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