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日报、南方+接深圳购房者报料,就“中洲滨海华府”一期车位配比、房产办证、物业管理等问题展开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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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房产办证问题已经提上日程,不过关于车位使用问题、物业管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其中,最让已购业主焦虑的是,正在销售的第二批新房,有120户业主即将入住小区,这意味着车位使用更趋紧张。
关于上述问题,南方日报、南方+发函相关单位,并陆续收到答复。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回复中表示,关于合同问题,相关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裁判;关于小区车位规划问题,需咨询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不过,由于小区内公寓中的部分房源被划为商业运营,其中由酒店、日租房等流入的外来人员可自由出入小区,以及可与业主共享游泳池、健身房、车位等,导致的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小区资源被占用等问题,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未予以回复。
答复原文如下:
关于中洲滨海华府一期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中洲滨海华府一期购房者签的购房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条款和开发商是否侵害业主权益问题
关于“240天”改为“450天”,该条款的修改属于民事主体自行协商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该条款后,相关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裁判。
关于办证义务的履行,双方约定了三种办证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委托贷款银行办理,开发商将相应的资料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贷款银行之后,业主需要提交相关手续以及缴纳税费;第二种方式业主自行办证,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后,业主按照开发商通知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税费。第三种方式是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业主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并向开发商提交相关办证费用。即办理房产证需要双方共同配合,若在约定的相应期限内,因为开发商单方的原因,导致没有办理完成不动产证,业主可以依据合同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关于逾期交房的问题,补充协议约定“如出卖人确有特殊原因未能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交房,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最长不超过90天的宽限期”,其中明确约定了开发商须有特殊的原因才能延期交房,若业主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延迟交付理由不满足特殊原因的要求,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裁判。
二、关于小区车位规划问题
中洲滨海华府一期项目属城市更新项目,车位规划问题需咨询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三、关于小区外来人员与业主共用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为加强小区出入人员管理,我局已督促全区物业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卡口管理“一询问二测温三验码四安置”工作法,同时做好管理区域常态化清洁消杀等措施。关于公寓酒店经营日租房、民宿等,应采取何种措施防范疫情传播危险,建议转由公寓酒店行业主管部门文广旅体局进一步回复。
四、关于中洲滨海华府一期部分房源再售问题
目前中洲滨海华府一期开发企业向我局申请剩余未售住宅房源现售,并非再次申请预售许可,此次申请现售未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