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深圳市将实施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2022-01-06 10:31作者:余悦来源:奥一新闻编辑:许素霞
助力深圳市早日实现“双碳”目标

12月31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深圳市执行多年的峰谷分时电价进行完善,并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奥一新闻记者获悉,《通知》自202221日起执行,仅限深圳供电局电网供电区域,不含前海蛇口自贸区增量配电网供电区域、深汕合作区区域。

完善峰谷分时电价

奥一新闻了解到,本次《通知》优化调整后的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低谷时段为0:00-8:00,其余时段为平段。

对于工商业用户,峰、平、谷时长不变,仍维持原来分别为 7小时、9小时、8小时的安排。鉴于当前深圳工商业用户峰谷比价等已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维持原工商业用户峰平谷电价比价关系,按效率设置的分档电价和实施范围不变。


对于居民用户来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平谷比价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调整为 1.7:1:0.38。


另外,《通知》还指出,今后将实施情况择机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普通商业及其他用户。

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实施范围: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大量、高需求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户。

执行时间:

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执行时段:

11:00-12:00、15:00-17:00,共三个小时。

《通知》中提到,鉴于深圳市需要调整峰谷时段的电表较多,电网企业可按调整一户,实施一户的方式,对已调整好电表的用户,从次月1日起执行。

《通知》完善了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保持了与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的衔接,方便了工商业用户参与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

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尖峰电价政策,目的是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保障深圳市电力供应,有助于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切实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助力深圳市早日实现“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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