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搬砖不狠,明天地位不稳。
昨晚加班到半夜的老翁,早上醒来一睁眼,想起老板娘下班前的叮嘱“明天回来把电金搞定”。
他咬咬牙对着镜子说,我是主角不能挂。
刚拿起手机就收到一条信息,“翁师傅实在是抱歉了,感恩一路陪同。”
打工故事就结束了?老翁的维权之路才刚开始
辛勤工作5年,被公司否认是员工
2016年10月,老翁入职了深圳一珠宝首饰公司。入职当天,公司与老翁当面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公司称由其保管。
入职后,老翁在该公司当抛光工人,起早贪黑,勤勤恳恳干了5年。有时候身体不舒服,老翁也不舍得去医院,因为公司没有为老翁缴纳社保,去一次医院就要花掉好几天的工钱。
2021年6月,公司老板的妻子阿花突然召开公司会议,以公司宣布解散为由,辞退了老翁。这哑巴亏,老翁可吃不下,一气之下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由于证据不足,老翁的请求没有被仲裁委采纳。老翁仍不放弃,选择坚信法律,进一步搜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此时公司称不认识阿花,以公司还在正常运营为由,否认老翁曾是珠宝首饰公司的员工。
法院判决赔偿员工3.5万元
罗湖法院经审理查明:
1
阿花在每月初或者月末向老翁转账,转账金额、转账时间都比较规律,与老翁称是做计件工作、按月结算的事实相印证。
同时,老翁曾给公司发送体检报告记载的“其他粉尘在岗职业”,也与老翁抛光岗位一致。另外,老翁提交了与公司A员工、与阿花的聊天记录,聊了与公司订单有关的事宜,公司亦提交了A员工、阿花的社保记录。
上述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老翁在该珠宝首饰公司上班的事实,即双方之间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
老翁主张公司解散所以被解雇,公司坚称依然存续并提供租赁合同予以证明,法院认定公司未解散但解雇了原告,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双方最迟已于2018年8月20日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老翁与阿花的聊天记录,阿花在2021年6月30日发送信息“翁师傅实在抱歉了,感恩一路陪同”,本院认定双方之间解除合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因此,认定老翁在公司总共工作时间为两年零十个月。
罗湖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判决珠宝首饰公司向老翁支付经济赔偿金35000元。该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既不诚信,也违法违规
市场经济中,用人单位与员工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即便双方最后不能继续合作,也应顾及多年相伴之情,依法谈分手,体面说再见。
原告作为打工人,在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时,尚能理智对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制裁不是目的,守法才是根本。被告当庭作出与事实相违背的虚假陈述,既不诚信,也有违法规,实属不该。
法院虽因体谅企业经营之艰,未从经济上对该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但已通过判决,告诫其应做学法懂法守法的诚信经营者。也警醒其他企业经营者,不管何时都应恪守法律底线,遵守诚实信用之美德,规范用工制度,合法用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