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法赋予患者“临终决定权”,让生命最后时光更有尊严

2022-07-05 16:15作者:丁建庭来源:南方日报编辑:王泽权
深圳在全国率先实现生前预嘱立法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作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也因此在全国率先实现生前预嘱立法。

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因为患者在身体、精神、思维状态相对比较好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会更为理性,而到了疾病终末期,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就很难表达内心真实想法了,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如果事先签订生前预嘱,医务人员和家属就能够据此帮助患者,让生命最后时光更有尊严。

深圳修法赋予患者“临终决定权”,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具有积极的探路意义。当然,生前预嘱的普及推广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不仅要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也要引导人们逐步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坦然面对、理性安排生命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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