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发布关于“中扬联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中扬联众”公司在龙岗区的销售代理团队负责人张某君、张某菊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非法集资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警方在此敦促涉及龙岗区销售代理团队的集资参与人于2022年8月31日前依法退缴相关违法所得。
具体通报内容如下图: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李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