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制定企业环保合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

2022-08-03 09:58作者:梅云霞 陈颖君来源:南方日报编辑:林紫雯
合力守护绿水青山

日前,为健全企业环保合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制度,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龙岗区制定出台《龙岗区企业环保合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下称《衔接机制》),以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合规建设领域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规范移送程序,建立联动机制,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案件质量办理。

据介绍,《衔接机制》具体包括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为实现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在彼此之间建立的提前介入侦查制度、立案件咨询与技术支持机制、案件办理通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等规定。

其中,《衔接机制》强调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履行职责,紧密协作,发挥优势,形成企业环保合规建设的合力,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人民检察院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衔接机制》中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建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态环境部门不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认为涉嫌环境犯罪应当移送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

《衔接机制》中规定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环保合规工作存在问题;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互相咨询;加强业务咨询和交流,重点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案等。

当前,龙岗区推动企业环保合规建设工作进入纵深发展阶段。有业内人士表示,为应对生态环境犯罪行为案件的信息获取不对称、案情通报不及时和案件移送不顺畅等问题,此次出台的《衔接机制》,是龙岗区在企业环保合规建设领域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中探索出的重要成果,将有力推动形成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合力,维护城区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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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机制》中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有何看点?

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及时收集涉案企业环保合规意愿

根据《衔接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合规企业的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应当附上有关合规情况说明,同时将案件材料及涉案企业已经开展的合规材料抄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材料一并抄送。

《衔接机制》中明确,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及时收集涉案企业环保合规意愿。涉案企业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且具有环保合规意愿、符合合规条件,公安机关可向检察机关提出合规建议。涉案企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已经作出合规承诺、开展合规整改的,公安机关应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将企业提交的相关合规材料随案移送检察机关参考。

2.检察机关可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等合规激励措施

《衔接机制》中规定,检察机关对已开展环保合规的涉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起公诉的,应将涉案企业合规情况及相关材料随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等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环保合规建设成果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等合规激励措施后,可以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回访计划,定期对企业推行合规管理的情况进行跟踪考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提出改进合规体系的意见,使其切实发挥预防、监控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

检察机关可对在涉案企业合规中发现的行业性环保风险提出检察建议,就行业合规问题建议执法机关或主管行政机关加强行业监管,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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