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很多人可能都听过
如果有人告诉你
可以帮忙申请生育津贴
你会心动吗?
大件事君可要提醒大家!
这样的话千万不要信!
号称代人申请生育津贴
伪造劳动合同骗取9万余元
2021年10月,深圳龙岗警方接到线索:一家商行的医保数据异常。
警方调查发现,2021年嫌疑人张某(男,43岁)到处打听待产孕妇信息,从一朋友处得知孕妇娜娜 (化名)还有三四个月即将分娩, 便以“可以代为申请生育津贴”为由,要来娜娜的身份证、社保电脑号等个人信息,然后伪造了一份劳动合同,将娜娜的医保关系转移到自己经营的某商行名下,并虚构了娜娜的生育保险缴纳基数。
四个月后娜娜分娩,张某使用娜娜的分娩住院票据等资料为自己的商行共申请到9万余元生育津贴。
对于张某的这些违法行为
娜娜是否之情呢?
娜娜本人并不知晓张某的一系列操作,认为交由张某代办可以省去不少麻烦。张某原本承诺可以为她申请到1万余元生育津贴,直至案发她也没有拿到这笔钱。
事实上,生育津贴是员工休产假期间给予单位的补助,个人并不能申请。
在掌握张某涉嫌诈骗的相关证据后,2021年11月警方依法将其刑事拘留。2021年12月,张某被龙岗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图源:IC photo
然而,在办案过程中
警方发现张某还有一个同伙刘某
骗取40余万生育津贴后潜逃
深圳警方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警方进一步的侦查还发现,刘某此前也使用类似方法至少作案4宗,骗取40余万生育津贴,但案发前刘某已潜逃,一直未有轨迹。
今年“百日行动”以来,深圳龙岗警方加大追查力度,近期发现刘某(男,31岁)有在深圳活动的踪迹,迅速出警,于8月18日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刘某对其伙同张某伪造合同骗取医保局生育津贴的事实供认不讳。
龙岗警方提醒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目前刘某因涉嫌诈骗已被龙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图源:IC photo
最后,关于生育津贴你还了解多少?
来看看这些常见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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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申领生育津贴的前提?
①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②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③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用人单位已按月支付员工工资的。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相关的生育津贴。
Q2:申领流程是?
第一步:用人单位需先确认职工申请津贴的相关医疗费用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在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第二步: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图片格式资料,系统后台自动即时受理;
第三步:后台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待遇类别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通过或者不予通过决定,并出具相应的决定书。
Q3:生育津贴申领时匹配失败怎么办?
系统已根据业务情形分类指引需提供的材料,所以不论匹配成功还是失败,只需要按照网页提示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即可,无需用人单位再到窗口提交材料。
Q4:生育奖励假期间能否享受生育津贴?
不可以。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奖励假期间员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
Q5: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Q6: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并不能划等号。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希望各位小伙伴也要擦亮眼睛
不要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