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新规全流程守好民众“钱包”

2022-09-15 08:32来源:南方+编辑:王绍华
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制定非法集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细化可疑资金监测;集资参与人可表决制定资金清退方案,保障清退监督;非法集资人逾期不清退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面对新型金融业态加速涌现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深圳如何守好民众“钱袋子”,保障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实施细则》结合深圳实际编制,涵盖防范、处置、法律责任等五章,覆盖前、中、后的监测、调查、处理全流程。

前端监测:明确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管理

《实施细则》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

对于包含集资有关的字样或内容的,《实施细则》明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重点关注。发现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应当及时报送。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互联网信息、广告信息监测作出明确要求。发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信息的,应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经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中端调查:延续分类调查,设置行刑衔接

除了细化非法集资线索受理、核查和处理,《实施细则》参考了《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法(试行)》,设定非法集资调查取证方式,划分为行业执法调查和专项调查两种方式,并明确案情单一的适用行业执法调查,案情复杂调查取证困难的适用专项调查。

同时,《实施细则》设置了三条行刑衔接机制,明确公安介入调查条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线索核查期间发现犯罪的,有关部门应将线索通报公安机关;在调查期间,有证据证明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或存在当事人对抗、逃避调查情况公安机关可介入调查;明确发现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将相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

末端处理:细化清退监督,未履行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监督非法集资人清退资金,《实施细则》规定,相关部门可责令非法集资人限期制定资金清退方案,并清退集资资金。若利益双方未就资金清退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有关部门可要求非法集资人召开集资参与人会议,听取集资参与人意见。资金清退方案经集资参与人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后实施。

同时,《实施细则》细化了不配合、阻碍调查执法的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电子数据”“转移、变卖、毁损、隐藏被依法冻结、查封、扣押、封存的资金或涉案财产”等行为,将予以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了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填补相关空白。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未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的,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责令限期清退集资资金;逾期仍不清退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曾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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