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废水直排外环境,法院判决处罚20万

2022-09-16 14:06来源:南方+编辑:王绍华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

2021年9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深圳市鼎宸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鼎宸公司”)厂界外雨水沟内有乳白色的异常废水,经溯源调查及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设有研磨工艺,产生的研磨废水经收集至一楼车间后门外的废水收集池,废水收集池内设置有抽水泵并连接有软管,软管从废水收集池连接至厂界外雨水沟,研磨工艺产生的废水通过抽水泵软管排放至厂界雨水沟,流入外环境。

2021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鼎宸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违法排放污染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事实标准(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对鼎宸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鼎宸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决定驳回鼎宸公司复议申请。后鼎宸公司诉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龙岗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鼎宸公司的诉讼请求。鼎宸公司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鼎宸公司通过抽水泵、软管排放废水属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故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王萍与部分市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委员们认为,庭审过程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程序规范,是一堂生动的保护生态环境法治课。通过亲身参与,见证了环境保护法在案件中的具体适用,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增强了环保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王萍表示,此次组织委员旁听庭审,既是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助推司法公平公正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提高委员法律素养、绿色理念和履职能力,增强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性,尤其是针对生态保护条例的一次专题学习。

随着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推进,深圳法院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归口至环境资源庭审理,更好地体现了生态环境特征和贯彻保护优先理念,回应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需求。

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庭通过依法审理生态环境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排污、超标排废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圳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环境资源关系民生福祉。此次生态环境行政诉讼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是市中级法院积极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持续加强与政协委员沟通交流的生动实践。接下来,市中级法院将牢固树立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为建设美丽深圳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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