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又又发钱啦!
深圳多部门发布最新补贴政策
用工补贴、返岗交通补助、新招用员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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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领取呢?都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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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用工补贴
-最高200万元-
补贴对象:企业
01补贴标准1.制造业企业按照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实际在岗人数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白名单企业按照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实际在岗人数每人每天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制造业企业与白名单企业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每家最高200万元。
02申请对象及条件2022年规上工业总产值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及承担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丙种球蛋白(IVIG)等生产任务的白名单企业。
1.在本市登记注册(含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2.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企业不停产,且有员工在岗;3.员工2023年1月份在申报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失业保险为准)。
03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2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每家企业只能提出一次申请)。
04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需按照要求扫描原件,加盖公章后上传,签名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1.《春节期间用工补贴申请表》;2.企业社保缴费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社保缴费账户由系统直接获取,无需提交);3.符合条件的在岗员工名册;4.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在岗员工考勤记录表;5.被抽查人员的出勤打卡记录;6.总公司授权书(只需本市登记注册为分公司的企业提供)。
05办理流程
(一)申请流程1.企业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进行单位注册立户。2.注册立户的企业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等,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和点击确认,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3.系统根据企业提供的在岗人员名册,按比例(在岗人数1-1000人、1001-2000人、2001人以上的,分别按5%、3%、2%比例进行抽查)随机生成抽查名单,企业上传被抽查人员的出勤打卡记录。
(二)受理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信息公示复核通过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补贴拨付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汇总补贴对象名单,并于次月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入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账户。
春节返岗交通补助
-最高40万元-
补贴对象:企业
01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返岗人数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家最高40万元。
02申请对象及条件
对2023年2月5日前,非深户籍在职员工返岗人数达500人以上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春节返岗交通补助。
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含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2.2023年1月至2月期间,为非深户籍返岗员工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失业保险为准)。
03申请时限
企业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向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每家企业只能提出一次申请)。
04所需材料以下材料需按照要求扫描原件,加盖公章后上传,签名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1.《春节返岗交通补助申请表》;2.企业社保缴费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社保缴费账户由系统直接获取,无需提交);3.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离深返岗员工名册;4.被抽查员工签名确认表;5.企业内部公示照片;6.总公司授权书(只需本市登记注册为分公司的企业提供)。
05办理流程(一)申请流程1.企业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进行单位注册立户。2.注册立户的企业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等,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和点击确认,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3.在补贴申请前,企业应完成内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返岗人员名单、离深返岗情况、出行方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系统根据企业提供的非深户籍返岗员工人员名册,按比例(返岗人数1-1000人、1001-2000人,分别按5%、3%比例进行抽查)随机生成抽查名单。企业组织被抽查员工填报离深返岗信息,并上传。
(二)受理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信息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四)补贴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于次月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入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账户。
企业新招用员工补贴 员工初次就业补贴
-最高30万元-
补贴对象:企业;员工
01补贴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新招用员工补贴,每家最高30万元。本项补贴可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脱贫人口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叠加享受。
2.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员工初次就业补贴。本项补贴可与基层就业补贴叠加享受。
02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含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2.首次在深就业员工。
(二)补贴条件
1.在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企业新招用首次在深就业员工(须于招用当月参保并正常缴费),且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失业保险为准)满3个月;2.新招用员工在深无历史参保记录(特定工伤、职业伤害、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除外)。
03办理流程
(一)申请流程免申请发放。企业新招用员工补贴、员工初次就业补贴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员工申请,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信息公示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月汇总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并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三)补贴拨付公示通过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公示结束后次月月底前将补贴分别拨入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账户、员工个人金融社保卡。
基层就业补贴
-每人3000元-
补贴对象:毕业生
01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一次性
02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注意:1、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2、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就业,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企业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这句话意思不是毕业到现在还在2年内,而是到现在的公司就业时毕业没有超过两年)
注意:1、申请人就业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
2、关于自己的公司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大家可在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参考判断,或者在申请系统下载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对比一下。
(二)在个体工商户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就业,与该个体工商户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在该个体工商户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3.到个体工商户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到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就业,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3.到社会组织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四)在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到本市街道、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3.到该岗位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五)在中小微型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律师事务所或中小微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为事务所)就业,与该事务所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在事务所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3.到事务所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六)在劳务派遣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与本市登记注册且获得行业许可备案的中小微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且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劳务派遣企业为参保单位);2.作为派遣员工被派驻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律师事务所或中小微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为用工单位)工作(就业),并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3.到用工单位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注意:作为派遣员工的申请人所在参保单位或用工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均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
03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的1年内(含第12个月)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入口: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官网。
南山住房补贴
-最高每月2925元-
补贴对象:南山家庭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等规定,2023年度试行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今年补助的配额为5000套,月补租单价为45元/平方米,最高每月可补贴2925元。
01 房源情况
受理补租的房源需为深圳市的社会存量住房,应具备房屋编码。
02 受理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2日
03 受理对象
本次补租受理对象为截至2月9日18时属于南山区户籍,且同时在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南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
04 受理条件
由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除外);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其中,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南山领航卡”持卡人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人才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05 年度配额
2023年补租配额为5000套,按审核通过的轮候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序位,依次保障,配额分配完即止。
06 保障标准
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1人家庭的,补租面积为35平方米;登记为2人及以上家庭,补租面积为65平方米。月补租单价为45元/平方米,月补租金额=补租单价×补租面积,补租期限为3年。
07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应是轮候册中的主申请人),可于2月10日至3月2日期间自行登录深圳市南山区安居信息系统(网址:https://nszj2.szns.gov.cn:8094/Home/Login)按要求进行申请。